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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624910 点击数:430 更新时间:2024/8/7 10:47:23 |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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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按照《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试行)》及**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1.全量分型。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工作在每年年报结束后,7月份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和税务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后,进行集中划型判定,将我市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标注为“不符合分型条件”。
1.1基础标准
符合划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1.2分型标准
1.2.1生存型:
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1.2.2成长型:
成立 2年(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在 6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含)以下;
(2)上一年度曾经实际缴纳过税款;
(3)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 1-3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1.2.3发展型:
成立 2年(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在 120万元以上;
(2)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3)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 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4)拥有 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5)拥有 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外观设计专利。
2.择优分类。在分型基础上www.hdwy666.cn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依据“1+N”的原则建立**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分类标准以市为单位制定。其中“1”为必选项,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是“成长型”或“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但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N”为择一项,即个体工商户需满足N项标准中的任一项;满足“1+N”即可成为**市“名特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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