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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628910 点击数:211 更新时间:2024/3/7 16:25:58 |
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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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压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县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委办)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具体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药安委办在每年8月底前,组织县食www.hdwy666.cn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县食药安委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县食药安委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协调开展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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