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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玲 点击数:1192 更新时间:2015/4/14 14:49:00 |
浅谈在消费者协会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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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其中绝大部分投诉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但由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当经营者在消协调解协议生效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时,消费者只有通过向经营者作出让步的再次调解或者通过费时费钱的诉讼途径乃至暴力手段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以来,既降低了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如何提高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增强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成为消费者协会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权服务水平的紧迫问题。笔者在此认为,在消费者协会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即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消费纠纷通过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将可使调解协议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从而可以解决上述难题。
一、设立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www.hdwy666.cn众性组织;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消费者协会内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工作人员组成,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化解消费领域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三者的工作职责均包含调解纠纷,但因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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