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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89212465 点击数:1030 更新时间:2013/10/28 6:59:39 |
关于整治商品房销售“霸王条款”的实践和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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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市局根据国家总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要求,将商品房销售作为重热点领域重点实施专项整治,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摸底调查,组织人员对其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了专题深入调研,对存在的“霸王条款”经销商进行了处理,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监管建议。
一、商品房销售“霸王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
1.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和法定义务。“由于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常见到的格式条款。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应视为违约。设置这样的格式条款就是说,商品房销售者可单方任意www.hdwy666.cn更改或扩大其免责范围,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又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交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限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的格式条款。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是业主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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