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对人体也… 点击数:1290 更新时间:2012/8/1 8:34:38 |
旅游服务合同霸王条款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
|
|
内容简介:
为规范旅游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市工商局结合开展的格式合同条款整治工作,对该市多家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合同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尽管多数行业企业合同规范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较为突出的霸王条款问题。
一、旅游服务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取消游团,旅行社只退款,不赔偿。不分旅行社合同中约定:“若因人数不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成团,本社只退还团款,不负其他任何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成团,旅行社仅退换团款,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为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取消出行计划的,客观上耽误了游客的时间、精力,打乱了预订行程安排,给游客造成不便或被动,旅行社除退换团款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合同中约定的旅行社和消费者责权利不对等。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全部费用,根据游客提前通知的时间长短,还详细规定了10%-100%不等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但是,对于旅行社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却没有违约金赔偿方面的任何规定,也有些旅行社所规定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中,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是同等条件下旅行社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需支付违约金的2-3倍。《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上述条款明显减轻了旅行社的责任和风险,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和义务,使合同双方主体之间显失公平。
三是约定苛刻条件,阻碍消费者维权。部分旅行合同中约定“游客满意度以当地《游客意见表》为准,有问题在当地解决,回来投诉概不受理,游客投诉必须要有游客本人的书面材料,留下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