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vbj21665 点击数:1055 更新时间:2012/7/11 9:01:04 |
法院首次判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适用“消法”引发热议 |
|
|
内容简介:
5月21日,《经济导报》头版以“法院首次判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适用‘消法’---教培纠纷双倍赔偿‘破冰’”为题,对一起教培纠纷进行了深入报道。参加教育培训首次被认定为消费行为,对工商部门监管教培机构、调解教培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先例。搜狐网、大众网等媒体予以转载,并引发网民热议。
一、报道的主要内容
****培训学校以“就读该学校不需要考试,不需要学历,更不需要绘画和计算机基础,学习一学年即可掌握动漫技能,两年即可掌握高端技能”、“成为职场白领,月薪5000元到8000元” 、“签署学校和学员的双方合同,保证就业”等优厚条件,吸引生源。
2009年4月份,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学员于昊,因为没有按照承诺安排就业,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此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纠正了原审判决,认定参加教育培训为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学员的诉讼请www.hdwy666.cn求,判决****培训学校应按一倍学费的标准赔偿学员损失。2012年5月17日,**市**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查封了****培训学校的办公室。
二、本案审议焦点
(一)参加教育培训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本案一审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应当以商品作为载体
……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