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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bj21665  点击数:1055 更新时间:2012/7/11 9:01:04

法院首次判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适用“消法”引发热议

内容简介:

5月21日,《经济导报》头版以“法院首次判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适用‘消法’---教培纠纷双倍赔偿‘破冰’”为题,对一起教培纠纷进行了深入报道。参加教育培训首次被认定为消费行为,对工商部门监管教培机构、调解教培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先例。搜狐网、大众网等媒体予以转载,并引发网民热议。 一、报道的主要内容 ****培训学校以“就读该学校不需要考试,不需要学历,更不需要绘画和计算机基础,学习一学年即可掌握动漫技能,两年即可掌握高端技能”、“成为职场白领,月薪5000元到8000元” 、“签署学校和学员的双方合同,保证就业”等优厚条件,吸引生源。 2009年4月份,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学员于昊,因为没有按照承诺安排就业,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此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纠正了原审判决,认定参加教育培训为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学员的诉讼请www.hdwy666.cn求,判决****培训学校应按一倍学费的标准赔偿学员损失。2012年5月17日,**市**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查封了****培训学校的办公室。 二、本案审议焦点 (一)参加教育培训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本案一审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应当以商品作为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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