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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jh3216 点击数:1206 更新时间:2012/7/5 6:02:49 |
促进阳光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工商登记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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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日益国际化、开放化,私募基金行业也逐渐成长,主要包括阳光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阳光私募基金未来的发展走向,特别是有关组织形式登记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登记,与工商登记部门有着较直接的关系。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主要集中于**、**、**,三个城市占比在80%以上,其中**占40%。**市**分局立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的实际,对有利于阳光私募行业规范发展的登记政策进行探索研究。
一、国内阳光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概况
阳光私募基金,即海外对冲基金在国内的发展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激励管理费率,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共同基金等共同构成整个庞大的资产管理业。
国内的阳光私募基金发展仅有8年,但发展势头却十分强劲。从产品数目看,截至2011年底,国内累计发行阳光私募信托产品1709只,其中2010年度新增产品647只。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数量看,截至2010年末,国内发行有阳光私募基金产品的管理公司共有257家,其中2010年新设105家。从管理资产规模看,国内阳光私募的资产管理总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二、阳光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中的登记瓶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的登记方面,阳光私募基金行业面临着如下登记瓶颈。
(一)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登记尚处于灰色地带
目前法律仅规定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登记。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工商登记可以在名称中使用www.hdwy666.cn“基金管理”、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等表述。相反,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法律定义上的空白,实际操作中只能以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名义存在;而其实质的经营目的,即“基金管理”却不能在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中予以明确。
(二)公司型、有限合伙型阳光私募基金登记仍面临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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