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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1564912 点击数:1222 更新时间:2012/7/2 5:54:51 |
分局对强制法出台后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实情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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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强制法》出台后,2011年底总局及时下发了14份相关文书,但在新文书使用的最初两个月中,基层工商部门无论是对《行政强制法》的正确理解,还是对新文书的合理使用,都存在一定偏差。**市工商局**分局通过对基层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以下简称“两强”)开展调研,总结《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的“三缩减”、“三增加”,并找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分析解决不当或将引起的不利后果,同时立足基层视角提出一些建议意见,希望有助于“两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行政强制法》引起基层工商部门“两强”工作的重大变化
(一)对一线执法人员来讲,实体层面遭遇“三”缩减。一是法律依据缩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许多执法人员发现“两强”可用的法律依据变少了。《行政强制法》对强制措施法律依据的设定有明确严格的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设部分强制措施;行政规章则是自始无权设定强制措施。二是查扣时限缩减。《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所有的查扣行为的时限均为“30日+30日”,时限缩减使执法人员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压力倍增;同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限也大幅缩短,以前工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救济期满后的180日www.hdwy666.cn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现在则缩短到3个月,并且这3个月属于除斥期间,如果工商部门不及时申请将永远失去对处罚的强制执行机会。三是强制手段缩减。此种情况在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执法领域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许多地方性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作了扩大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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