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erkk486 点击数:2634 更新时间:2012/5/23 6:11:59 |
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之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上) |
|
|
内容简介: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所谓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利用自己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购买者的愿意搭配销售或者提供购买者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所谓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购买者的愿意,强行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要求购买者接受,购买者因为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不得不接受上述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一)搭售的反垄断法分析
在一些书籍中,搭售同捆绑销售作为同一概念使用,其实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捆绑销售的概念最早是由波恩斯坦提出。捆绑销售是指将两个产品放在一起销售的情况,消费者不能单独购买,通常分为纯捆绑和混合捆绑。纯捆绑是指两个产品仅仅被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消费者不能单独购买。例如飞机票通常包含餐费,报纸将新闻和广告置于一处销售。混合捆绑是指两个产品除了被放在一起进行销售,还被分开单独销售。在进行区分时,搭售其实是捆绑销售的一种,即纯捆绑销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产业组织经济学和竞争法律术语解释》将捆绑销售(Bundling)解释为:“(捆绑销售)这一术语也称为打包销售,并且往往出现于一种产品的销售以按照一定比例销售另一种产品为必要条件。这就涉及到搭售的概念。例如,一个计算机制造商可能要求消费者购买其www.hdwy666.cn计算机时,同时购买所有数量和指定数量的附属产品,诸如软盘和打印纸。或者一种销售被打包进行,例如汽车配备所有备选设备包括自动换档设备、盒式磁带收音机和空调。产品的捆绑可能是制造商救济或者效率的来源,在对于买方来说这种经济或者效率可以部分地反映比单独分别购买不同产品可支付更低的费用。
……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