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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nhuang… 点击数:1424 更新时间:2012/3/28 6:32:29 |
对新兴物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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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规定“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确定物流业的产业地位。尽快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作为新兴物流业主体的登记机关,在对其经营范围登记时出现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以便更好地加强对物流业的监管与服务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单独列出。新兴物流业是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的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装卸搬运及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批发业、零售业。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上看,物流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F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具体类别体现在其大类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和58“仓储业”。并且只在“仓储业”的说明项:“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www.hdwy666.cn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送配活动”出现了“物流配送活动”的表述。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铁路、道路、水上、航空的货物运输业务和邮政业却是物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现行的行业分类不利于当前物流业产业定位和发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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