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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ongjia… 点击数:1603 更新时间:2011/11/28 6:20:23 |
关于防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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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预防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和职务犯罪,是每个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始终紧绷着的一根弦。对此,**省**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针对风险点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行为。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风险点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工商机关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工作。但由于该法存在着立法不完备、配套法规欠缺等原因,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界限不明,加之其他客观现实因素,造成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诸多困境,工商干部面临着极大的履职风险。总体而言,流通环节食品安www.hdwy666.cn全监管风险重点存在玩忽职守不作为、滥用职权乱作为、刑事案件不移交三大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类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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