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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kenl 点击数:1520 更新时间:2011/8/7 6:25:03 |
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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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按照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当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情况,两者同时存在,即构成了一个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屡次被突破的食品安全屏障已将公众的信任透支到了极限,民众危机感也在同一时间被放大到了最大。
一、目前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现状。
(一)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增强。
2004年8月起,**市工商部门对经济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食品经营主体就纳入重(热)点行业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设立之初的2个月内必须进行回访,以后定期6个月开展日常巡查,再加上各类的专项检查整治,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网”越织越密,目前,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正在成为常态,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监督基层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职。
(二)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事项扩大。
监管部门不再是仅停留于查看证照的浅层次,而是深入到涉及主体的准入登记、质量监管、红盾文苑欢迎您 巡查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广告宣传监管八大类的具体内容,甚至细化到在检查中,彻底清查货架上食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保姆式”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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