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ghdfgd 点击数:1326 更新时间:2011/6/17 5:46:40 |
规范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的思考 |
|
|
内容简介:
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这意味着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极大地鼓励了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创业,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私营经营发展迅猛的背景下,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须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即可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快捷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出资方式的选择,纷纷以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登记,由于我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表述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关红盾文苑欢迎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配套规定也未出台,致使公司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规范。
……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