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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修罗刹女… 点击数:1758 更新时间:2011/4/5 6:33:14 |
对“职业索赔人”现状的思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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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行,该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打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欺诈消费者“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上限,成为了我国消费者迄今为止最有力的“维权利器”。本文以**省**市南海区12315中心受理“职业索赔人”的食品消费申诉案件为例,对该类型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处理的建议。
一、有关“职业索赔人”的状况
2010年,该中心共接到关于食品的各类消费申诉73宗,其中以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为由要求索赔“十倍赔偿“的消费申诉有16宗,调解成功的申诉有6宗。食品消费维权申诉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属于投诉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13宗;属于投诉经营者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有2宗;属于投诉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涉嫌有虚假宣传的内容有1宗。2010年以来该区内出现一支“职业索赔团队”,据基层分局反www.hdwy666.cn映,这支“职业索赔团队”是由多名人员组成,专门在各大超市、商场选购问题食品实施维权索赔。据统计,该局2010年处理的16宗“十倍赔偿”食品消费申诉中有6宗是“职业索赔团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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