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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诗雪如命 点击数:1682 更新时间:2011/3/6 9:15:14 |
登记前置许可制度中存在的监管风险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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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市场主体准入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其间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登记人员也因此承担着较大责任和履职风险。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涉及行政许可的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工商执法人员受到不同程度地责任追究。因此,完善前置登记许可制度,规避责任风险,是我们必须研究好、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一、现行前置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前置许可目录。
由于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定的前置审批目录,基层注册登记人员对哪些行业需要前置审批掌握不准。目前,基层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求提交前置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8月编制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而且仅作为参考目录。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已经多次对前置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加上新兴行业的不断出现,基层工作人员不可能对需要前置审批事项有一个准确、完整的了解,这成为工作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二)许可要求表述不一。
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其制定的目的性、时间不同,对前置审批项目内容的规定表述不一。目前只有少数红盾文苑欢迎您一些法律、法规、条例(尤其是近期出台的新法)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凭许可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如《动物防疫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大部分许可事项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表述,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对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中规定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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