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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由神盾 点击数:1495 更新时间:2011/2/18 7:29:01 |
关于履行工商职能加强个人网店监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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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赋予了监管网络交易市场的新职能。然而,在探索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施监管时,工商部门对个人网店实施监管时存在诸多难以实际操作的难点,需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一、工商部门对个人网店实施监管存在的难点
(一)日常监管难。一是监管压力巨大。个人网店近年来在数量上发展非常迅速,随着《暂行办法》的发布,个人网店瞬间转化成数目庞大的监管服务对象,给工商部门现有人员及资源配置造成了巨大压力,难以实行全面监管。二是监管范围分散。个人网店一改传统商铺实体经营的特点,经营地址往往散布于居民区的各个角落且户门紧闭,难以寻找和巡查,监管难度极大。三是监管对象难定。现时,除了国内主流个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有啊、拍拍等服务商外,互联网上尚有许多其他地域性和行业性浓厚的网络交易平台,加上各种论坛、网站、博客上的个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对象星罗棋布,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所辖监管对象的信息。
(二)消费维权难。一是维权意识差。由于网络交易监管尚处于初步阶段,网络商品双方的维权意识www.hdwy666.cn和维权手段依然薄弱,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后往往采取“经一事长一智”、“自认倒霉”的处理思维,给维权的全面推进带来负面的影响。二是维权成本高。个人网店的交易双方往往位于不同地区和城市,要在两个相距千里的城市之间进行调解、取证、定责、索偿等程序的成本过高,甚至高于商品本身价值,使维权处于“鸡肋”的状态。三是维权难度大。网络商品交易过程牵扯的关系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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