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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2106 更新时间:2011/2/9 9:18:33 |
浅论对虚假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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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一、虚假广告概述(一)广告与虚假广告。广告即广而告之,它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某种信息的一种宣传方式。广义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社会广告、公益广告、政府公告、悬赏广告等。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该规定表明,我国《广告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广告概念。商业广告之所以作为我国广告法规范的重点,其基本考虑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最可能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商业广告。本文也仅从狭义的广告来进行阐述。对于虚假广告,《广告法》未作出定义,但有相应的规定,如:《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允诺……应当清楚明白”;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利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尤其是合法的……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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