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817 更新时间:2011/2/9 9:18:33 |
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是否吊销营业执照 |
|
|
内容预览:
> 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在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是经常发现的问题,是否吊销营业执照?这要从法律、法规中找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法律法规似乎都赋予了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但是基本上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无正当理由”。至于何为“无正当理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解释对此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规定,这在实际操作时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本人试从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产生的原因和工商部门如何开展对该类企业实施有效监管谈一点粗浅看法。一、新设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产生的原因新设立的企业超过六个月未经营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个企业的原因都不完全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金……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