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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2713 更新时间:2011/2/9 9:18:32 |
“转致”与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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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在执法中,“转致”一词被频繁使用,但转致是国际法上的概念,有特定的含义,不能用在非涉外行政执法领域,否则会造成基本概念的混乱。执法人员通常所说的“转致”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况:一、法律允许其他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第__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据此适用《商标法》第__条和《广告法》第__条规定的__日起诉期限就分属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适用和新的特别规定优先旧的一般规定适用两种冲突解决途径。二、法律允许其他法律、法规适用这种情况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是较普遍存在的,也是“转致”最多的一种情形。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_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此外,《产品质量法》第__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__条、《矿产资源法》第__条也有类似规定。三、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适用法律和允许其他行政法规适用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适用法律是法律效力大的体现。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__条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未登记为公司而以其名义从事经营的适用《公……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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