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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044 更新时间:2011/2/9 9:18:28 |
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及解决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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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商标与商号原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受不同法律的调整。但是,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案件屡屡发生,而目前我国尚无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整,关于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规定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中,且不够细致。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对同类案件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一、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即商号)登记使用;如“**汽车维修公司”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商号进行登记一案。二是将与他人在先注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即商号)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三是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 二、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 一是构成相似。两者均可使用汉字,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主要为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商号是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俗称,主要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特定名称。二是功能相似。两者均是商誉的载体,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商标或商号都代表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三是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四是产品的跨区域销售。五是部分厂商的恶意侵权行为。 三、现行规定的主要不足 一是不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权利冲突的发生;二是对已发生权利冲突案件……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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