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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050 更新时间:2011/2/9 9:18:15 |
查处公司出资违法行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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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资本确定、维持、不变三原则,制度构建的初衷是解决信用问题,保护交易安全,保持商主体有足够资本运营,但实践中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常违背这些原则构成出资违法,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对出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罚。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三种出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执法实践中易产生混淆,造成了对出资违法行为的定性难问题,本文拟就公司出资违法行为的概念及实践中表现形式入手,探索公司出资违法行为认定及查处等问题的解决思路。一、公司出资违法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时故意使用伪造、虚构、涂改、变造的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虚构注册资本金,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表现形式: _、行为人实际无资金而借用资金取得验资报告后立即返还资金骗取登记。全体股东(注意必须是全体股东或名称核准公司)仅将出资进入验资专用帐户,未将出资转移到公司基本帐户,或者从临时帐户中转移至基本帐户前灭失。 _、行为人资金尚未筹足而伪造银行进帐单骗取登记。 _、行为人以低额资金作高额申报等。 (二)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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