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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286 更新时间:2011/2/9 9:17:46 |
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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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经济成分的不断涌现和增长,加之相关政策法规的滞后,致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取向不准,导致管理中存在“越位”、“错位”现象。如何做到立足本职,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家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总要示,无疑是摆在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本文试图就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主要表现综观工商行政管理这些年来的工作,其职能的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服务,弱化监管,市场监管职能错位。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就是对市场主体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为其进行服务。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为经济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的方式应是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相结合,以间接服务为主,但目前的情况是,地方各级政府在界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时,往往只注意强调服务,而有意无意中淡化了监管的职能作用,一提服务就不论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特点片面追求直接服务,其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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