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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329 更新时间:2011/2/9 9:17:42 |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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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法律武器,目前被基层执法人员广泛运用。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_种:扣押、查封、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_个问题:一、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看,一般情况下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审草案)》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均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专门针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专门针对扣押、查封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区别。且工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____年版)第__页也提出:“在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时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混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采取的证据保存措施,一般不视为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其次,《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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