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606 更新时间:2011/2/9 9:17:35 |
对建立相对集中办案制度的思考 |
|
|
内容预览:
> 近年来,随着分类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相对集中办案制度将是大势所趋。工商部门建立相对集中办案制度应从以下向个方面入手一、改革办案体制,形成相对集中办案制度县级工商机关统一由经检大队(中队)作为办案单位,其他业务科(股)室不再单独承担办案任务,工商所只办理日常、小额案件,主要办理能够以工商所名义实施处罚的案件,以县局名义办案应该作为特殊情况对待,但需要向经检大队提供大要案线索。经检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以与工商所联合办案,在必要的时候县局或分局也可以书面委托工商所办理某一大要案件。在此基础上,弱化对基层工商所的案件考核指标,加强对其市场监管职能的考核。同时为了不影响工作积极性,可以进一步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奖惩制度,为相对集中办案提供完善、有效的奖惩制度保障。二、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检执法队伍从基层工商所和县局机关其他股室抽调一批忠于职守、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善于学习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经检大队,将经检大队人员配强配足。经检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分成若干经检中队,确立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度,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晋升晋级,形成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根据辖区范围,将各乡镇、街道划分给具体的经检中队,但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可以除外。“关系网”较为复杂的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一……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投稿越多,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我要投稿】
●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银行汇款,即时到账,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我要汇款】
●如果你想成为会员,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我要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点击【我要登陆】,就可看到全文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