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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973 更新时间:2011/2/9 9:17:30 |
防范打击市场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行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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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中,海关机关负责查处的是违反《海关法》的走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是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当今我国反走私贩私形势十分严峻,笔者尝试明确走私、贩私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对于难打击上述行为的原因进行粗浅分析与探讨,并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走私与贩私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授权和国务院的分工,确定海关、公安(包括公安边防)、工商机关是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三个部门本着“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及“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走私贩私行为予以监管。在《海关法》、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关于如何管辖和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经明确将“走私”与“贩私”列为两种违法行为。弄清楚“走私”与“贩私”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对走私贩私违法行为查处的定性。 走私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或者携带违禁品或者管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贩私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倒卖、经销……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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