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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252 更新时间:2011/2/9 9:17:24 |
公司出资违法行为与查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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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整顿和规范公司出资行为,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一直是工商登记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个人、机构借、垫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部分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借款的名义将投资挪做他用。如何具体区分这些违法行为?怎样才能依法准确定性并作出正确处理?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一、对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理解在法律对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出资不符合这些规则,即构成出资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处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根据《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已经“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是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主体,而且这个“登记”,不仅仅指设立登记,也包括增资等变更登记程序。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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