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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393 更新时间:2011/2/9 9:17:19 |
关于“植入式广告”合法性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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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近年来,无论是晚会还是影视剧都流行起了广告植入。据业内人士估计,2010年的春节晚会,广告植入收入达亿元。有的观众调侃“是看广告中的春节晚会”。影视剧中的广告植入,更成为其重要的一个赢利点。这一现象成为社会广泛议论的焦点。但是,关于植入式广告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植入式广告,是指把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及其服务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应试或舞台作品中,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以达到营销目的。但从剧情,舞台设计角度来看红盾文苑网站,植入式广告一定要合符情节,不能生搬硬套,只有合乎情节,合符逻辑,受众才会接受,否则会适得其反。由于植入式广告穿插在影视和舞台剧情中,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探讨植入式广告的合法性有一定的复杂性。第一,植入式广告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将广告认定的标准概括为三个方面:一、广告是广告主出于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并支付广告费用的,具有目的性和有偿性的特点;二、广告必须依托一定的媒介和形式。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和户外媒体以及悬挂、张……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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