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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124 更新时间:2011/2/9 9:17:18 |
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的职责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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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年*月*日起施行,该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分段监管体制,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并承担食品流通许可的职责。但由于立法的不完备,配套法规的缺乏,使得工商部门在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误区和错位,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贯红盾文苑欢迎您彻执行到位,造成食品安全管理部分环节的监管脱节。因此本文拟围绕食品流通许可对象、范围等相关问题对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职责定位作一探析。 一、《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赋予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的职责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分工,依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明确工商部门于****年*月*日起开始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基本维持了****年以来分段监管的体制,把初级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链条分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分别由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三个部门……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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