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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311 更新时间:2011/2/9 9:16:51 |
浅析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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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工商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为查明事实、保全证据或保障行政管理秩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手段或证据保全措施。在执法实践中,一方面是执法人员抱怨执法手段不足,行政强制措施不力;另一方面是现有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滥用,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屡有发生。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物权理念的深化,加强对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一、现行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强红盾文苑欢迎您制法典,现行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主要有:(一)先行登记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二)责令暂停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三)查封或者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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