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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792 更新时间:2011/2/9 9:16:12 |
对工商部门法制工作的现状分析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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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自八八年九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将原政策研究室改为政策法规司始,工商部门设立固定的法制机构(基层多称法制少称法规)已经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法制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模式都已逐渐固化定型,那么它们是否已经尽善尽美无可挑剔了呢?笔者长期在基层法制机构工作,备尝这项工作的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之余便有了一些看法或曰意见,平时与同行或不同行的同志间亦有所交流。斗胆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同时提出一些对工商法制工作的改革建议。 一、案件核审-执法监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存在问题:基层法制机构将精力孤注一掷地投在案件核审中,忽视了对行政许可的监督,造成执法监督资源配置上的严重失衡。而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不加选择地进行核审,造成了执法监督资源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法制机构是干什么的?不同层级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基层局的法制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案件核审。案件核审制度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在工商部门目前所实施的诸多行政行为中,行政处罚是规范化程度最高的一种。但是,这一已经实施了十三年的同级核审制度远不是完美的。以下一些问题可以给人以启迪: (一)行政处罚在工商部门执法任务中的位置已下降。 审案制度的建立早于法制机构,自工商部门恢复不久即形成,起初由办案机构审案,当时查办投机……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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