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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224 更新时间:2011/2/9 9:15:55 |
强化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促进工商事业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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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为行政执法的强制干预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法制意识不强而产生不满情绪,也有因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或执法不公等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如果这些对立情绪和矛盾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关系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工商部门的同志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周伯华局长提出的“四个统一”,转变观念,摆正位置,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谋划安排各项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经济发展服好务,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和执法权威。一、监管与服务不协调的表现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个稳定、有序的工商正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在看到进步的同时,必须倾听来自各方针对工商部门监管与服务不满意的声音。主要反映的是监管与服务不协调,执法不力和服务不到位。一曰“杨贵妃”型--“养尊处优”,不善做协调工作。一是依赖思想。工商部门生存于地方,很多工作依赖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地方党委、政府的指令只有无条件地服从……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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