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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2241 更新时间:2011/2/9 9:15:54 |
探索创新工商与相关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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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行政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如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机制,对于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必将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本文就如何创新工商机关与相关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机制作一探索。一、工商行政执法的现状(一)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存在的执法冲突。工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部门,其综合性的市场秩序监督机关地位与目前部门立法中不断肢解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的现状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职能基本上是授予工商部门,当时的《种子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档案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打击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均将查处假冒伪劣物品及倒卖违禁物品职权授予工商部门。但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一方面,《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赋予工商部门综合执法职能的同时,却又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一方面,《电信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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