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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盾文苑 点击数:1483 更新时间:2011/2/8 23:08:22 |
工商干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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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 《食品安全法》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工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要从强化责任、严格自律、科学检测、注重协作等方面着手,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更新理念。明确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是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做到不包不揽,不推不卸,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 二是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弄清《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 三是合理调配食品安全红盾文苑欢迎您执法力量。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改善食品监管执法条件,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制,强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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