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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gliu 点击数:215 更新时间:2023/7/2 19:36:0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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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坚持“引导一批、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县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质量稳固提升、实力显著增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型分类,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型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依规支持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培育鼓励转型;对有意愿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优化服务引导转型。
(二)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具体实施中,注重激发内在动力,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增加转型主体制度性成本负担。
(三)坚持注重实效,稳妥推进。建立完善“个转企”登记注册保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探索完善许可、税收、财政、金融、权属变更、知识产权等接续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基础上,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需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经营者,转型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为全面落实“个转企”试点工作任务,做好www.hdwy666.cn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衔接、转后扶持发展等各项工作。县局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试点工作专班”,专班由县局分管领导总负责,行政审批股具体统筹协调,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法规宣传股、质量与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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