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交易信息分离,监管对象复杂
上述两种直播电商模式对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影响正在逐渐增加,这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不同模式的直播电商虽然涉及主体略有不同,但是基本过程和法律逻辑关系是一样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交易撮合场所与最终交易达成场所的分离性,目前的直播工具,比如淘宝直播,比如快手直播等,直播页面本身仅作商品的宣传和展示,而不能直接进行交易,仅仅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
在传统电商模式下,商品展示和成交,都是在同一虚拟空间进行,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留交易记录信息的职责,在过去的几年中,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获取或者还原交易当时的基础数据,其监管对象无外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两个法律主体。
然而,直播电商模式下,交易达成的界面仅作基础的交易数据记录使用,而将商品的宣传和广告游离于短视频或直播载体上面。位于余杭区范围内的“魔筷星选”电子商务平台,是直连快手的电商小程序,平台内有不同主体的电商经营者入驻,作为微信小程序,其首次流量几乎都来自于快手短视频平台。普通消费者可通过快手平台内公开的短视频或者直播活动中主播对商品的推介,来决定购买意图,点击购买链接,即可一键跳转到“魔筷星选”在微信载体上的小程序界面,最终完成交易的达成。这整个过程中,在消费者外出现了两对法律主体,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主播用户。
第一对主体是近年来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对象,平台内经营者作为商品销售者,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审查和管理等法律义务。第二对主体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主播则成www.hdwy666.cn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新角色。显然,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短视频主播扮演了以自己名义对商品、服务做推荐的角色,也就是广告代言人,那么短视频平台在这个环节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呢?主播是自行决定、上传、发布视频的的广告发布的行为呢,还是存在主播与直播平台按照既定比例分成的情况呢?这往往都需要靠背后系列的深度调查,方能确定短视频平台究竟为广告发布者还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二)广告发布形式灵活,主体确定难,管辖难
在视频直播行为中,广告经常来得猝不及防,甚至很多时候很难将广告内容与视频内容本身作区分,一个由网红主播主导的视频,虽然出现了商品的推介,并给出了商品链接,是不是必然是广告呢?这个也很难从表面上进行认定,都需要执法人员就个案深入地找多方予以核实。而且由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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